
监管主体不同
在我国,针对危险化学品主要的监管部门有应急管理部、质检局、生态环境部等;而危险货物的监管部门则主要为运输环节的相关主管当局,如交通部。
对于部分货物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也存在被确定为危险货物却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情况,具体原因主要分为以下3种:
1
该货物属于危险物品,不属于化学物质(如汽车安全气囊等);
2
该货物运输条件特殊(如高温运输);
3
该货物的危险性不在危险化学品的29项危害之中(如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
当然,也存在很大一部分物质既属于危险化学品又属于危险货物或既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又不属于危险货物


第三类
易燃液体
例:酒精
第四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
4.1项 易燃固体;
例:火柴
4.2项 自燃物质;
例:椰肉干 湿棉花,活性炭
4.3项 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
例:镁粉等金属物质
第五类
氧化剂和有机化物
5.1项 氧化剂;
例:高锰酸钾
5.2项 有机化物。
例:化二酰
第六类
毒性(有毒的)物质和传染性物质
6.1项 毒性物质;
例:氯化汞
6.2项 传染性物质。
例: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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