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评标原则
招标人鼓励投标人在满足本项目质量保证及技术服务进度的前提下,根据自身情况做出Zui大幅度的让利,但不承诺Zui低价中标。
8授予合同
8.1授予标准
8.1.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标人的投标应能够Zui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8.1.2合同谈判的结果将作为确定中标和合同授予的依据。
8.1.3《中标通知书》生效后,如果已中标的投标人不能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条件履行签约行为,招标人有权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的投标人名单中选择下一名次的合同授予人。
8.2招标人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招标人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在合同授予前的任何时间取消招标过程和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
8.3中标通知
8.3.1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人其投标已被接受。中标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8.3.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8.3.3对未中标者,招标人不对未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亦不退还投标文件。
8.4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8.4.1中标人应按照《中标通知书》中指定的地点和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8.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的一部分。
8.5履约担保